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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我就只能更加極端一點——上訪。
我們鸞鳳市的各個省市地方政府,都被我告了一個遍之後,都沒有什麼好的結果。我也就逐漸對其失去了信心,選擇了想要去告更高層的人。
我選擇了去首都的中央政府。
有一天周一,我沒有上班,而是穿了一條沾滿鮮血的衣袍——我被打出來的,我自己的衣服,全都是髒污的血,非常顯眼。
我穿上它,然後獨自坐高鐵,去了中央。
在這過程當中,列車乘務員看著我這個渾身是血的模樣,嚇壞了,不斷詢問我需不需要幫助,我都婉言拒絕,表示:
我不需要幫助,我很好,穿這個衣服是我的時尚style,準備穿著去漫展cos,她不懂。
她:「……」
她嘴角一抽,對我的時尚style表示尊重。
而後,我去了中央政府,當然連門都不進去。
我發了網上的求助簡訊,也沒有作用,想要在大門口堵領導的車,卻差點被車壓死,還被保安一把推開,讓我滾遠點。
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小領導說話,他們各種推皮球,說這個事不是他們負責的,讓我找別的地方,別的人。
於是,我一個人在首都住了一個月,來來回回把各種地方都跑了一遍,把存款都要花光了,也沒有人可以幫助我,願意聽我訴說一下我的遭遇。
……
(這裡我直接略過,不會重點講,因為我知道你們並不喜歡聽這些無聊重複的事情。)
總之,就是我在那邊稀里糊塗的呆了一個月,而沒有成果。
所有人不是在說:「滾!這不是外人該來的地方」。
就是在說:「這個不歸我們管,你這個情況,你得去找……」
要不就是在說:「等等吧,再等等。現在沒有時間……」
我:「……」
我逐漸意識到這樣下去是不行的,這樣只是被動的等,我的事情永遠都不會被重視,永遠都不會被解決!
而且不知道到底是出賣了我,聯繫了我的公司給我打電話,讓他們把我們接回去。
總之,在我離開原來的住處(一個破爛小旅館)不久後,我就看見了熟悉的公司保安,出入了那家旅館……
正好那時候,我經常喜歡看新聞。發現某個地方,如果學生跳了樓,那麼學校一定第一時間選擇隱瞞,讓學生不許在外面胡說。
但如果一旦瞞不住,上了熱搜,被大家的嘴這麼一說,各種陰謀論一出來,那麼上面一重視,派專人去調查,事情很快就會水落石出了。
所以……
是我不夠出名嗎?
我是不是得先想辦法出名,把我的事情鬧大一點,才會讓更多人看見我?
當我這麼想的時候,一個計畫在我心中油然而生。
我在網上的所有信道都被封死了,那我唯一可能出名是辦法,就是在現實。
而這裡人流最多,最受關注的地方,毫無疑問,就是金龍廣場。
我不知道各位還記不記得2016年6月9日出現在金龍廣場上的瘋女人了,那已經是五年前的事情了。當時,還鬧了一個小小的新聞。
那是個星期天,晚上七點,也就是人最多的時辰。
一個身穿雪衣的女人,手拿著「拒絕沉默!我要離婚!我的公司家暴我!」的橫幅,出現在金龍廣場上面。
腰間別了一個自動播放的音頻放映機,一直反覆地重複那句橫幅上的話。
最後直接被警察抓走,說她是有精神病。家裡人沒看好,所以一時之間出來溜躂了。
就那麼給她帶走了……
很強硬的,帶走。
如果你恰好在那天,出現在金龍廣場之上,那你一定會記得那個人。至少有點印象對不對?畢竟這種事情不是經常發生。
沒錯,那就是我。
希望……我沒有嚇到你們……
如果那天的我給你們帶來了很不好的回憶,讓你們害怕或者做噩夢 而不敢出門的話,那我真的很抱歉。
因為那絕非我的本意。}
第280章 文中文——我們都笑了
「如姐離婚了嗎?!!」
不一會兒,球衣男孩又從廁所那邊跑了回來,隔著老遠,就衝著坐在觀眾區的眼鏡仔喊道。
「沒呢!沒離呢!哪那麼快就離!」
眼鏡仔把他那個黑眼鏡框一摘掉,兩個眼睛揪在一起,回頭,衝著他喊,看起來頗為狂躁。
「不是,你怎麼又去一趟廁所,你不剛回來嗎?」
「肚子疼……」球衣男孩揉了揉自己扁平的小腹,青著個臉,往他那邊走。
他穿著一個白色短褲,雙腿軟囊囊的,一走一拐彎,那充滿肌肉的小腿,像是溜不動了似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