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年伊始,西碼頭長街上的廟會熱鬧歡慶,刁氏卻如同瘋婦一般一刻不停的再尋找著。
她從除夕尋到了十五,原以為是徹底沒了希望。
忽的一日有人送信過來,對方看著是個臉生的小哥,說話彬彬有禮,瞧著便像是哪家的小廝。
那人送的是口信,大概意思是說,有人看到了她的囡囡,就在挑選花燈那天,小女娃一個人跑到了西碼頭的欄杆處向下張望,結果沒抓住把手,就跌落進了蕤河裡。
刁氏起初不信,可小廝完完全全的描述出了囡囡的穿著打扮,還有手腕上掛著的小鈴鐺,幾乎一字不差。
婦人終於信了。
於是她不顧冬日水冷,呼喊著跑去碼頭,直接下了河去,想要找一找女兒的屍體。
畢竟是過了半個月的事,找到的希望實在渺茫。
刁氏不會鳧水,站在河裡幾次往下扎時,都被嗆的險些昏死過去。
然而,婦人每一次要淹死時,鍾管事都巧妙的出現在了那裡,並且吩咐著小廝將人救上岸,卻從頭至尾都不說一個字。
刁氏反覆在冷水裡泡著,接連一個月之多,腿疾就那麼落下了。
還有那雙眼,也是因為哭的太久,所以就花了。
後來刁氏去了府衙,想求岳常幫忙撈一撈囡囡的屍骨,女兒雖然慘死,總也要有一座墳才行。
畢竟活著的時候就已經很不幸了,別死了還沒個地方落腳。
但刁氏並未見到岳常。
因為那段日子岳知府去了京中,回來之後又接連忙起了案子,這麼一拖就拖了數月之久。
那一陣子,來報信的小廝總給她送吃的穿的,時不常就照應一下。
後來刁氏總算熬到了岳知府肯見她,岳常也只是唉聲嘆氣地勸說道:「已經過了這麼久,屍體都沒有被漁民發現,想必早就不在西碼頭了,就算下去了,也是徒勞。」
其實刁氏知道岳常的分析在理,若囡囡還在蕤河,屍首早就浮上來了。
岳常貴人事忙,安撫之後就叫人好生送走了她。
刁氏只是一名沒什麼見識的婦人,就連書也沒怎麼讀過,那些與人相交和辨人的技巧,也都是跟著夫君做生意的幾年裡,一點一點積累到的。
得知求助岳常無望,且蕤洲也並沒有私人打撈隊,刁氏心如死灰,便決定一死了之。
而這一次,又是鍾管事救了她。
鍾純心告訴她,蕤河上的這條花船是離囡囡最近的存在,與其這樣毫無價值的死去,不如就留下來陪著囡囡。
鍾管事惋惜她的喪女之痛,就私下跟她定了一條規矩。
如果什麼時候不想再留下來,走了便是。
刁氏是被鍾純心唯一默許可以離開花船的人,只是這一條規定其他人都不知曉,所以刁氏偶爾下船去採購些東西,或是給姑娘送飯,鍾管事也從不會管。
但刁氏能夠隨意下船,趙大卻早就心生不滿。
他幾次提醒鍾管事不要這麼做,萬一哪天人跑了,他們不好交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