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他要是敢來,老娘就找人打斷他的腿。」
沈佳樂對著陳大春豎起大拇指:「真彪悍!」
……
兩人回到京市,日子如常。
蔣家這邊卻發生了爭議。
蔣欣然不同意離婚。
「哥,你騙她說我們已經離了就行,以後你去京市,我住在家裡,又不妨礙你們。等你把她的產業都弄到手裡,再跟她分開,以後,我們還是一家人。」
若蔣欣然還是以前的模樣,蔣浩然說不定就同意了。
可現在,蔣欣然與陳大春的差距如此大,哪個男人會放著漂亮女人不選,去選一個黑胖女人。
就算這個女人是自己曾經最疼愛的妹妹也不行。
蔣浩然說:「欣然,沒有離婚證,我怎麼跟她復婚,不跟她把結婚證領了,我又怎麼名正言順地幫她打理店鋪和生意。」
蔣母也勸說:「欣然,眼光要放長遠一點,一切以浩然的前途為重。」
人呀,一旦轉變了身份,考慮事情的角度就變了。
以前,作為蔣家的女兒,即便是養女,家裡也事事以自己為先。
成了蔣家的兒媳婦,就以兒媳婦的標準來要求她,凡事以蔣浩然為重。
只是,說一千,道一萬,蔣欣然就是不同意離婚。
蔣家人見蔣欣然不配合,就在鄰居面前,把對陳大春說的那一套又重複了一遍,說當初蔣浩然離婚是為了給妹妹的孩子一個身份。
把蔣欣然說成是一個私生活不檢點,未婚先孕的女人。
把蔣浩然說成是為了妹妹,情願虧待妻子和孩子的好男人。
已經為了妹妹做出如此大犧牲,卻還不能被妹妹理解。
鄰居們也不傻,只看戲,當面不發表任何意義,至於在背後說什麼,蔣家人也不知道。
就算頂著別人的指指點點,蔣欣然也依舊不鬆口。
蔣母威脅說不幫她帶孩子,要她邊帶孩子邊出攤。
還是沒有嚇到蔣欣然。
最後,還是蔣浩然給她寫了保證書,答應她,跟陳大春復婚後,會準時寄生活費給她,不用再辛苦出去擺攤。
自己已經夠辛苦了,蔣欣然當然不希望孩子也跟著自己受苦。
自己跟哥哥畢竟是一家人,比陳大春的感情深。
不擺攤後,她好好保養自己,恢復到以前的樣子,一定會挽回哥哥。
到時候,陳大春的家產,就是自己的兒子繼承。
兩人火速辦理了離婚手續後,才發現,陳大春根本就沒有留下地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