賀今朝饒有興趣地問:「你想買房?」
凌宸喃喃:「誰不想買房啊?」
他太想要有一套房子了,一套獨屬於自己的房子。不是寄宿學校里的多人宿舍,不是父母弟弟施捨般地給他留一個小小隔間,不是單位分配給他的單身公寓……而是一套寫著他的名字,完完全全屬於他的。
所以,凌宸才如此「見錢眼開」,他拼命省下每一分工資,都是為了給他的房產基金添磚加瓦。
賀今朝一聽,主動表示:「你要想要房子的話,我名下有好幾套,你喜歡別墅還是公寓?反正我死都死了,留著房子也沒用,你可以住。」
凌宸卻搖了搖頭:「那是你的房子。我可以要你的錢,但我不會要你的房子。」
賀今朝不理解,凌宸也沒打算解釋,他想要的從來不是一個豪華的房子,而是想要一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家。
凌宸重新提起禮物,走進了小區里。
正是中午時分,小區里靜悄悄的,連樹上的鳥都趴在了窩裡。
賀今朝提醒他:「你這個時間來找『大巫』,說不定他在午休,會不會打擾到他?」
凌宸其實是故意選的中午。他巴不得對方在睡覺,那他就可以順水推舟地把禮物留在門口,然後轉身再坐一個小時的顛車回山里,到時候直接告訴宋主任自己吃了閉門羹,連大巫的面都沒見到。
他討厭社交,大巫也討厭社交。
如何避免無效社交?那就乾脆不要社交。
凌宸按照宋主任給他的地址,很快找到了大巫的住處。
那位年輕的宅男大巫獨居在十三樓,防盜門上貼著舊舊的春聯,門旁還有好幾個拆開的快遞盒和吃剩的外賣袋,看上面的單子日期至少放在這裡一個星期了。
果然很宅。
凌宸深吸一口氣,給自己做了八百遍心理建設,終於抬起手按響了門鈴。
結果門鈴沒響。
估計是沒電了。
凌宸改為敲門,他連續敲了三次,每次間隔半分鐘,一直無人響應。
真是……真是太好了!
凌宸暗自鬆了一口氣:「看來大巫不喜歡外人打擾,那我就把禮物放在門口,他明天取外賣的時候一定就能看到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