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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『屍傷病物蹤』五件俱全,吳典恩與潘金蓮通姦並打殺苦主武大郎,證據確鑿。

期間任憑吳典恩巧舌如簧,又搬出西門卿做靠山,潘金蓮也是淚眼漣漣,哭訴自身苦衷。

李達天都充耳不聞,當堂宣判二人通姦屬實,事發後殺人潛逃,按律問斬。

判決一出,吳典恩和潘金蓮當堂癱軟如泥,面白如紙,冷汗如雨!

後面只等報審州府,申祥省院,文書到來時二人就要問斬殞命了!

怎能不怕?!

重新被拘押回牢里,潘金蓮合身撲到牆邊稻草堆上,趴臥著聲淚俱下哭訴她命苦:

「奴幼時家貧,七歲喪父失怙。九歲被賣作家伎,習得琵琶技藝,主家卻又短命!十三歲被媽媽二賣,又遇主家婆善妒,將我許給那猥衰不中用的武大郎!」

「直至遇見官人,奴家才算黑夜見光、凜冬逢春,一截殘身有了生趣。如今卻又蒼天閉眼,看不得你我廝守白頭……」

但凡男子,尤其遇著女子柔弱無依、要依靠著他活時,就會生出一股自得和氣概,就算原本袖手旁觀的,也會想要幫一幫。

況且吳典恩本來就懼死,如今有潘金蓮又指望著他、依靠著他,就更賣力尋找生路了。

思來想去,還是只有找西門大官人才有活路!

吳典恩思忖著,大官人先前雖明言大義滅親,讓他被拘捕收監,怕也是懾於流言不入耳,應該不至於見死不救。

且他不求無罪釋放,只求大官人幫忙轉圜一二,判一個刺配流放,應非難事。

屆時往那繁華富足的州城一去,依舊喝酒吃肉,與六姐兩人作一對夫妻過著日子,反倒美哉樂哉!

吳典恩畢竟曾在縣衙供職過,又偶爾陪西門大官人一道往縣衙行走,也認得三五衙役小吏,最後求到了一個衙役答應幫忙給應伯爵傳去口信。

應伯爵得了信,念著兄弟之義,找到西門卿,將吳典恩的話轉達。

又勸:「我等自玉皇廟結義以來,每月會期聚在一處吃茶、喝酒、耍樂,無不自在暢快!日後若缺了哪一個,也是憾事一樁不是?」

意思還是想救吳典恩一命,別讓十個兄弟缺了一個。

西門卿神情冷肅,言語之間帶出些怒其不爭:「你我這般人,吃酒博戲,惹草招花,自個花錢買快活,何需理會旁人怎麼說,安分不安分?

然而你我可以不拘小節,卻不可觸犯律法!」

「不怕說句大話——不論在官在民,我都小有幾分薄面,可我何曾做過一樁殺人放火、罪不可赦之事?但他吳典恩是真的做下了!」

「律法規定:凡和姦,杖八十,男女同罪!若抓姦在床,打死當場,或無罪或輕罰。

他吳典恩被抓姦在床,不慚愧遁走不說,反而打殺苦主!此舉屬實囂張至極,也愚蠢至極!也是天理難容,罪不可赦,我如何能救他?」

西門卿一番話正義凜然,但就像吳典恩反殺苦主後還囂張『潛逃』,應伯爵同樣不是一個道德多麼高尚的人。

「吳八弟那日確實莽撞了,可他當時怕也是一時腦熱,又受姦婦挑撥,才誤把武大郎打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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