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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清朝的土地權力有個很有意思的地方,就是永佃權。」

「永佃權,顧名思義,就是可以永遠租佃的意思,這是從明朝開始才出現的一種權力。」

「按明清的慣例,只要永佃關係確立,承租人按時交租金和稅負,可以永久耕種租佃的土地,利用這片土地建造房屋,甚至將土地作為墳墓田地的主人都無權收回土地。」

【這就是古代版本的買賣不破租賃?】

【那時候租地不能約定不可以用作墳地嗎】

【這種永佃,就好比旗人的田地一樣了吧?】

「在清朝,永佃權發展之下,已經將一塊土地區分為獨立的田面和田底,田地實際的主人擁有對田底的所有權,租賃了田地的人享有對田面的永久使用權,甚至租賃者還可以轉租、典當、出賣田面。」

【如果表面上的田都已經被使用了,那什麼田底還有什麼用處?】

【這題我會!面上給人種地,地底下自己開礦啊!】

【笑死,清朝人有這個技術嗎】

【所以田面和田底的區分基本沒有意義了吧】

「在這之外,清朝的契約和典當制度也沒有需要特別說明強調的內容,基本都是拾人牙慧。」

「值得一說的,就是婚姻家庭繼承制度了。」

「清朝有一種封建王朝首次立法的婚姻繼承制度,被稱為兼祧。」

【要說這個了嗎?兩頭大!】

【兩頭大是商人的制度,和兼祧還是不一樣的】

【感覺這制度只有男人爽了,兩個妻子都好慘】

【男人也很慘啊,妻子只有一方作為公婆,男人有兩對父母,夾心餅乾啊這是】

「兼祧一詞,是源自於宗祧,宗祧繼承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嫡長子繼承制,而兼祧則是除了繼承本身的宗祧,還兼併繼承另一個宗祧。」

「這種情況,主要是出現在沒有兒子繼承的情況下。」

「需要注意的就是這種兼祧方式和過繼是有所不同的。」

「過繼是離開原本的家族,去往新的家族繼承,可能還存在改姓的情況,原本的父母也不再是父母關係。」

「兼祧則不一樣,大清律例是這麼說的:『如可繼之人,亦系獨子,而情屬同父周親,兩相情願者,取具闔族甘結,亦准其承繼兩房宗桃』。」

「也就是說,兼祧的前提是獨生子,並且是同父周親,實踐中通常是侄子繼承大伯叔叔的宗祧。」

「在大清律例的規定中,兼桃者於兩邊均娶妻生子,兩邊妻子的關係一般是作為妯娌,也就是嫂子、弟妹相稱呼。」

【說實話,這真的不合理】

【忽然想到一個套娃,兼祧的本來就是家族生育能力不強,才會兩家只生了一個兒子,那要是這個兒子又只生了一個呢?再次兼祧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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